三、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2014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缩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要根据教学资源优势、生源特点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招生专业,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重文轻理”;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注重专业特色,不可贪大求全,避免出现“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的现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在广西设置函授站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设置医学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设置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经教育部批准。
(四)今年我区成人高校继续实行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的模式,对服务于实现“两个建成”目标2014广西成人高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特别是北部湾开放开发的成人高校的相关专业实行 “计划单列、企业(行业)委托、参加统考、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具体要求见桂招考委办〔2014〕17号《关于做好2014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接收、不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2014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介质形式招生计划的调剂。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准确、高效”。
(二)录取方式。
2014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2014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对已按志愿投档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三)监督机制。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个别高校的个别专业因生源稀少而不开班的,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并妥善处理。
(四)生源信息提供。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向各高校提供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各高校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开班2014广西成人高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在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交不开班的报告。凡是在录取考生后才提交不开班报告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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