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
现代远程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现代远程教育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字样,学习形式代码为"7")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鼓楼校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把入口关,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髙校网络教育髙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确立了"立足江苏、辐射华东、面向全国"的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网络教育。
第三条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南京大学成立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学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政策。终身教育学院在线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外学习中心是由南京大学与依托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校外学习中心行政上隶属于依托建设单位,业务上接受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指导,负责协助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校总体发展思路,开设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计划要求,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条件能力,结合社会需求,制定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八条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规模,优化生源结构,提髙生源质量。
第九条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报备。招生专业:应用心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法学、行政管理。办学层次:专升本;学习形式:网络教育;修业年限2.5—5年;各专业学分:90学分。
第四章招生管理与组织
第十条我校只在经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年检公示,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的学习中心安排招生。严禁校外学习中心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或组织生源。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招生,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校外学习中心基本信息通过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站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依托建设单位、地址、招生专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报考者须通过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站公布的学习中心进行咨询、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报考者年满18周岁,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通过"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或到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现场办理。报名过程中,报名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报考者身份进行实名验证。考生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入学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报读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包括大学英语和综合(政治、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满分100分,综合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入学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开展招生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历,入学考试方式为机考,考试时间:英语60分钟,综合90分钟。
第十六条经审核,考生符合报名资格,入学考试合格,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入学考试成绩,经核查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资格者可申请免试
(一)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试入学;
(二)年满40周岁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免考英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20元/人)、入学考试费(20元/门)和学费(70—150元/学分),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缴纳。收费依据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55号。
第二十一条校外学习中心应按要求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习中心及个人不得代收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的收缴均通过我校财务处网上收费系统,直接进入学校账户。交费后学校提供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电子票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出台新政策,将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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