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说明中提到疫情期间一些海外院校就同一课程同时开设面授和远程等授课模式,其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认证范围内。
从上图大家可以看到这是一份补充说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最早发布有关受疫情影响下留学归国人员的学位认证说明是在2020年4月。
当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表示:对海外院校因疫情防控无法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表示理解与支持,对于留学人员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获得学位学历认证结果的因素。
但随着时间的拉长,部分国家的某些高校和中介机构以疫情为借口,不断推出各种在线课程,通过降低录取条件、毕业要求或缩短学习时长等方式,大肆招收我国学生就读,并声称不需出国就可以轻松获得海外文凭。
这些行为涉嫌变相售卖文凭,严重侵害了留学人员利益。所以在2021年3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疫情期间留学归国人员的学位认证发布了第一则补充说明。
在这个补充说明中提醒大家确认相关在线课程是否为学校开设的正规课程,谨防上当受骗、利益受损。并为了保证留学教育质量,对于部分境外院校和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假借疫情突击增开大量在线课程所取得的文凭,不予认证。
再之后就是于3月24日发布了补充说明(二),并且在3月25日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问题解答。
全文内容如下:
1、为什么要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
答:自疫情以来,我中心坚持把留学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对于被境外院校以面授学习方式录取的学生,由于受疫情影响,被迫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或者全部课程,在满足境外院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但是,部分境外院校和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乘机专门开设远程课程、降低录取标准、扩大招生规模,进行“包入学、包毕业、包认证”等不实宣传,损害留学人员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留学人员权益,保证留学教育质量,对于以此种方式获得的文凭证书,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仍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为此,我中心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再次提醒学生和家长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利益受损。
2、疫情期间在线学习获得的证书能否认证?
答:对于本应以面授方式学习的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在院校允许的情况下在线学习部分或全部课程,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在认证时不受影响。
3、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否认证?
答:自我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来哪些学校读研可接受网络教育学历,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2024年3月24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中的“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是指境外院校所开设的课程性质本来就是远程教育,而不是指境外院校因受疫情影响,将面授课程调整为线上课程的情形。
简单概括就是:
1、课程性质为正规课程哪些学校读研可接受网络教育学历,授课形式为面授方式,学生受疫情影响没办法只能在线学习部分或全部课程,可以进行学历认证。
2、课程性质本来就是远程教育的,不可以进行学历认证。
以下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中关于学历学位认证内容和范围的说明,请大家注意。
01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02
提供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03
暂不提供认证范围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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