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招办获悉,《山东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山东省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防考试舞弊,工作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考试时应持身份证、居住证和准考证方可入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任何高校一律不得委托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刻意减少教学时间、更改收费标准、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
山东省要求成考招生信息,各市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危害考试安全犯罪活动,切实加大“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3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力度,严密监控并及时清除涉嫌试题泄密和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
成人高考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成考招生信息,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要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为严防团伙舞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过程中严格把关,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考试入场时严格把关,工作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考试时应持身份证、居住证和准考证方可入场;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及函授站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应急指挥系统和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远程监控,严肃处理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
综合治理 严防考试舞弊加强监管 打击欺诈招生
山东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或招生代理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和欺诈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行为。
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根据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任何高校一律不得委托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刻意减少教学时间、更改收费标准、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上学。各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成人高校的责任。(记者 孙艳芹 通讯员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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